贵州茅台酒厂以“我爱茅台,为我争光”的企业精神为核心,制定和完善了该厂的职业道德规范,坚持“以质求存,以人为本、继承创新“的质量效益道路。1994年公开向社会发出《质量宣言》承诺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、优质服务。
贵州茅台酒厂在“九五”期间创造了光辉业绩,确保了“国酒地位”和“白酒行业排头兵”。先后被贵州省评为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、全国轻工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、全国思想下海戏作优秀企业,被评为贵州省和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、全国优秀企业(金马奖)等称号。
职工一丝不苟地进行工作,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。
毛泽东主席用茅台酒宴请几内亚总统塞古.杜尔
科研人员认真检查分析,严格把好质量关。
厂长季克良在品酒
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 单位
历届双十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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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
1994-2001年共7届“双十佳”名单
(
1994年
、
1995年
、
1997年
、
1998年
、
1999年
、
2000年
、
2001年
)
部分全国“十佳标兵”详细资料名单
部分全国“十佳单位”详细资料名单
部分全国“先进个人”详细资料名单
部分全国“先进单位”详细资料名单
部分全国“百佳班组”详细资料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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